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11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雯雯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1年度偵字第693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3年度聲沒字第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693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現今緩起訴處分年期滿,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屬應沒收之物,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另商標法第98條係採義務沒收主義,自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而適用。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
101年7月31日以101年度偵字第6935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於101年8月16日以10
1年度上職議字第931號為駁回再議之處分確定,此有上開處分書2份在卷可參。而上開緩起訴期間為1年,自101年
8月16日至102年8月15日止,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緩起訴乙情,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美商蘋果公司所註冊商標之仿冒品等情,業據被告自承在卷,復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登記資料檢索服務、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蘋果公司授權技術支援專員鑑定報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等在卷可證,足認上開扣案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而為專科沒收之物,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劉怡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商標權人│備註│商標審定編號│├──┼────────┼──┼────────────┼─────┼──────┤│一│HELLOKITTY手機│20個│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告訴│00000000│││套││││00000000│├──┼────────┼──┼────────────┼─────┼──────┤│二│HELLOKITTY手機│140│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同上│00000000│││背殼│個│││00000000│├──┼────────┼──┼────────────┼─────┼──────┤│三│美樂蒂手機背殼│29個│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同上│00000000││││││││├──┼────────┼──┼────────────┼─────┼──────┤│四│哆啦A夢手機背殼│25個│日本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同上│0000000│││││有限公司│││├──┼────────┼──┼────────────┼─────┼──────┤│五│哆啦A夢手機套│3個│日本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同上│0000000│││││有限公司│││├──┼────────┼──┼────────────┼─────┼──────┤│六│迪士尼維尼手機套│2個│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同上│00000000│├──┼────────┼──┼────────────┼─────┼──────┤│七│迪士尼維尼手機背│8個│同上│同上│00000000│││殼│││││├──┼────────┼──┼────────────┼─────┼──────┤│八│ 迪士尼米奇 手機背│29個│同上│同上│00000000│││殼│││││├──┼────────┼──┼────────────┼─────┼──────┤│九│iphone手機背殼│20個│美商蘋果公司│同上│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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