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4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475號原告衍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家德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5,曾聲請對被告天下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74,940元,應繳裁判費7,3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6,8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書記官廖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