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聲字第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聲字第908號聲請人 丁德深 (即友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送達代收人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友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及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友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嗣聲請延展清算而應於102年6月9日清算完結,惟因債務尚清理中,致無法於延展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再次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101年度司聲字第1857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2年12月9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須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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