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25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2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九號上訴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方文賢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五年度上更㈠字第二九一號,起訴案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調偵字第一0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本件原判決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稱被告甲○○係台南縣永康市○○里○○路○○○號昌祐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祐公司)負責人,明知固展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展公司)著有「ABS塑鋼管特性及應用」一書(下稱系爭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未經該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重製、改作該著作,竟意圖營利,未經固展公司之授權與許可,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在網站(網址:http://www.changyow.com.tw)重製上開「ABS塑鋼管特性及應用」書中第十五頁之「ABS管特性一覽表」之全部文字,同時,亦將該文字翻譯改作成英文,擅自使用於昌祐公司之ABS塑鋼管簡介中,作為業務上銷售ABS塑鋼製品之用,迄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經固展公司代表人 張蓉台 在網路上發現昌祐公司使用上揭說明書,始查悉上情,因認其涉有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擅自以重製、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嫌;但經原審審理結果,認為本件並未經犯罪被害人合法告訴,第一審依通常程序撤銷同法院簡易庭之科刑判決,改判諭知公訴不受理,並無不合,因而予以維持,並駁回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固非無見。
惟查:七十四年七月十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項前段,將原(修正前第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就左列著作物,依本法註冊專有重製之利益者,為有著作權」,修正為「左列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其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即將修正前以註冊為著作權發生之要件,改採以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且該次修正後同法第十條前段規定「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出資人享有之。」(僅就修正前條文為文字修正並變更條次),則本件依告訴人固展公司之代表人張蓉台所主張,系爭著作權係伊於七十五、七十六年間受僱於力台公司時所完成等情,如果無訛,依上揭條文規定之意旨,其當時倘係由力台公司出資以聘其完成著作,系爭著作之著作權為由出資人力台公司所享有,否則即應由著作人張蓉台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而張蓉台於原審作證時,固供陳其於完成著作時係力台公司負責人,並領有薪資,然又陳稱:「(為何當時你任職力台公司且有受薪,所謂的「ABS塑鋼管特性及應用」為何會移轉到固展公司?)這是我個人的著作,我並沒有轉給力台公司使用,並不是受力台公司委託著作。」「(『ABS塑鋼管特性及應用』沒有轉到固展公司?)我在我自己的公司,我將所有權轉交到固展公司。」「(你是在力台公司受薪的時候著作這本書給力台公司使用?)我領薪水但是跟著作沒有關係。」「(你剛才說在力台公司有領薪水,這個著作有給力台公司使用?)我自己推展業務,完全是我自己在使用,公司業務人員有兩個人,他們跟我要這個資料,只限於我同意給他使用,著作權法第十一、十二條受僱傭與出資是兩回事。並不是我領了薪水做了就是。」等語(見原審更㈠卷第二三四至二三六頁),似已明白否認其完成系爭著作係與其在力台公司之領薪有關。原判決理由第五、六項謂系爭著作係張蓉台於七十五年、七十六年間受僱於力台公司時所完成,當時張蓉台為該公司之負責人,領有薪資,係屬該公司之受僱人,系爭著作財產權依法應屬僱用人即力台公司所取得,張蓉台即無法享有著作財產權,則張蓉台主張其於八十年六月間讓與系爭著作財產權予告訴人固展公司之行為係屬無效,縱認被告有侵害系爭著作權之犯行,告訴人固展公司亦非本件犯罪之被害人,無法提起合法之告訴,公訴人遽以提起公訴自有違誤云云,其對於張蓉台如何係因力台公司出資而得以完成系爭著作,及上述著作如何具有原創性為要件,俱未為審酌並進一步查究釐清,遽為本件程序判決,自嫌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以上或為上訴意旨所指摘,或為本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應認原判決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呂潮澤
法官吳昆仁法官孫增同法官趙文淵法官吳燦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日
G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