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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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 鄭鉑瀚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 律師被告 郭育任 兼法定代理人 郭南君
林秀娟 被告 蔡禹呈 兼法定代理人 蔡瑋庭 被告 吳俊宏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王令冠法官蔣文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書記官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