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748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被告天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十九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
書記官趙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