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小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193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黃家洋

黃卉綺

被告 邱姵綺邱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10日上午9時22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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