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7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753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文明 指定辯護人 蔡家瑋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2號,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吳啟民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軒宏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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