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39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
謝治中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池玉蘭 訴訟代理人 楊增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8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1│1000│├──┼────────────┼────────┼──┼──┤│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22│├──┼────────────┼────────┼──┼──┤│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1│1000│├──┼────────────┼────────┼──┼──┤│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