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建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字第12號上訴人鈺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焜元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王雲玉 律師複代理人 連冠璋 律師被上訴人國立臺灣美術館法定代理人 陳昭榮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認本件事實尚有未臻明確,仍須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續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及調查證據,並定於107年10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王重吉法官黃綵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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