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中交簡字第381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中交簡字第381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中交簡字第381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旗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251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文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陳文旗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89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確定(第1罪);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577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7月,各減為有期徒刑2月、3月15日確定(第2罪);復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28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第3罪);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205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第4罪),上開第1罪、第2罪、第3罪經本院以97年度聲字第2544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並與第4罪入監接續執行,於民國98年10月13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其於假釋期間之99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227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第5罪);復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訴字第176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6月確定(第6罪),上開第5罪、第6罪,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4256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再與上開經撤銷假釋之殘刑有期徒刑6月18日接續執行,於101年8月1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於104年10月11日12時許起至同日13時30分許止,在其臺中○○○區○○路○段○○○巷○弄5之1號住處飲用藥酒後,仍於同日16時30分許騎乘牌照號碼M2Y-825號重型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嗣於同日17時24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段與龍北路口為警攔檢,員警發現其滿身酒味,於同日17時27分許對其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因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文旗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見偵卷第25頁背面至第26頁、第56頁至第56頁背面),且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東派出所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1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1份在卷可憑(見偵卷第27頁、第31頁),足認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被告經警攔檢後,為警測得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已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三、被告有如犯罪事實一所述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⑴飲酒後枉顧公眾交通安全,貿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危害行車安全非淺;⑵犯後承認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種類及所測得呼氣中酒精濃度值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德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