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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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繼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繼字第1186號聲請人楊家將法定代理人 李佩蕙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楊清林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鄰○○街○○號)於101年3月27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蔡明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曾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