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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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6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林晏鵬法官陳信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
書記官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