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4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4578號債權人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愛如心老人養護中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愛如心老人養護中心因與債務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愛如心老人養護中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所請求之金額與卷附之存證信函請求金額不符,若有錯誤,請具狀更正之。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民事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