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86號聲請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法定代理人 陳惠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華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容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