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1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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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193號上訴人即原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賺錢時代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上訴人之上訴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正如上所述完整之上訴聲明,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