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04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守多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案件(100年度執聲字第462號、99年度緩字第5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色情書刊壹拾柒冊均沒收。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條之1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蕭守多前因犯妨害風化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以99年度偵字第4010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色情書刊17冊,業經被告自承為其共犯即寄賣廠商所有,供其等犯罪所用之物,此經本院查核該案卷宗無誤,是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方蘭芬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附表:
┌──┬─────────────┬───┐│編號│書名│數量│├──┼─────────────┼───┤│1│戀奶香│1│├──┼─────────────┼───┤│2│戰國美將女│1│├──┼─────────────┼───┤│3│歡迎來到媽媽的子宮│1│├──┼─────────────┼───┤│4│戰國姬武將凌辱│1│├──┼─────────────┼───┤│5│誘惑指定圖書│1│├──┼─────────────┼───┤│6│觸女│1│├──┼─────────────┼───┤│7│母子姦│1│├──┼─────────────┼───┤│8│瞳│1│├──┼─────────────┼───┤│9│豔色女教師│1│├──┼─────────────┼───┤│10│憔悴│1│├──┼─────────────┼───┤│11│魔女逗勇者3│1│├──┼─────────────┼───┤│12│念力愛撫│1│├──┼─────────────┼───┤│13│A漫女作家│1│├──┼─────────────┼───┤│14│菊性天女│1│├──┼─────────────┼───┤│15│聖姦獄學園│1│├──┼─────────────┼───┤│16│凌辱調教│2│├──┼─────────────┼───┤│合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