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646號
原告 桑壽星
訴訟代理人 何瑜文
被告 蔡宛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6日上午10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巫淑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書記官許靜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646號
原告 桑壽星
訴訟代理人 何瑜文
被告 蔡宛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6日上午10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巫淑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書記官許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