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64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646號

原告 桑壽星

訴訟代理人 何瑜文

被告 蔡宛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6日上午10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巫淑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書記官許靜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