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88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8850號債權人 鄭昀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騰瑄自動化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陳俊龍 、樺蒼精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聲請金額為何?聲請狀附表支票號碼CA0000000號之聲請金額與證物影本不符請確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