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續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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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續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續字第6號抗告人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雲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張如焱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17日本院101年度續字第6號駁回上訴之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經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金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