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589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對人進展通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程慧年 人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進展通運有限公司、程慧年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進展通運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本件經查商工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 王可珺 非程慧年)。
二、相對人進展通運有限公司、程慧年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