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貴族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鄒玫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23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3月31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
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丁○○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鄒玫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肆仟柒佰貳拾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起至九十八年六月止,於
每月二十日各給付捌仟貳佰肆拾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