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簡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0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105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蘇正賢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書記官陳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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