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373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台灣高雄看守所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5年7月13日上午10時於本院刑事第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賴文姍法官黃宣撫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