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76號原告 陳金葉 被告 張峻豪 被告 巫名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侯弘偉法官賴建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