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07號聲請人童麗鳳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系爭支票之票據號碼為何?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07號聲請人童麗鳳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系爭支票之票據號碼為何?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