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金簡上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簡上字第83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尚節
籍設屏東縣○○鄉○○路00號○○○○○○○○林邊辦公室)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迪群法官黃郁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書記官薛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