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0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0677號聲請人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室法定代理人甲○○
室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丁○○、丙○○、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之正確姓名。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簡易庭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書記官楊祖明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0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0677號聲請人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室法定代理人甲○○
室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丁○○、丙○○、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之正確姓名。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簡易庭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