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4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原告 周順隆 被告 王章哲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書記官林惠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