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終止信託關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5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一霖
鄭資華 被告 楊麗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終止信託關係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金雅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