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4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4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4094號債權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丙○○、丁○○、戊○○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欲請求之金額究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或新台幣壹仟萬零壹仟貳佰肆拾壹元。(訴訟標的之金額與內文不符)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民事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書記官謝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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