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7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7831號債權人巨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福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正確之公司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LDPE膜代工之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釋明 馮乾明 與本件支付命令有何相關聯?(因債權人為「
巨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具狀人「馮乾明」不相符。)㈣提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
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