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69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印花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90號原告東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吳惠娟 律師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處長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印花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民國99年2月4日上午10時0分於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書記官涂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