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3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啟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王月伶┌───────────────────────────────────────────────────┐│附表:97年度除字第2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58││├──┼───────────────┼──────────────┼────┼───┼────┼───┤│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74││├──┼───────────────┼──────────────┼────┼───┼────┼───┤│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62││├──┼───────────────┼──────────────┼────┼───┼────┼───┤│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44││├──┼───────────────┼──────────────┼────┼───┼────┼───┤│006│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41││├──┼───────────────┼──────────────┼────┼───┼────┼───┤│007│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55││├──┼───────────────┼──────────────┼────┼───┼────┼───┤│008│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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