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3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37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俊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2366號、107年度執字第10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俊明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俊明(下稱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於附表「犯罪日期」欄所示之時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而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2、4、6、8所示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3、5、7、9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查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所為,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參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另前開調查表編號2所載罪刑「1年2月」(即附表編號2所示)應更正為「1年1月」,附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4月30日│106年6月16日│106年6月14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70│106年度毒偵字第304│106年度毒偵字第304│││9號│9號│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022│106年度訴字第2255│106年度訴字第2255││實││號│號│號││審├───┼─────────┼─────────┼─────────┤││判決日│106年9月29日│106年10月20日│106年10月2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022│106年度訴字第2255│106年度訴字第2255││決││號│號│號││├───┼─────────┼─────────┼─────────┤││確定日│106年10月23日│106年12月4日│106年12月4日│├─┴───┼─────────┼─────────┼─────────┤│是否為得易│否│否│是││科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執更字第2227號(編號1至5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6日│106年7月5日或6日│106年10月18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38│106年度毒偵字第389│106年度毒偵字第548│││91號│1號│4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26│106年度訴字第2526│107年度訴字第732號││實││號│號│││審├───┼─────────┼─────────┼─────────┤││判決日│106年12月14日│106年12月14日│107年4月27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26│106年度訴字第2526│107年度訴字第732號││決││號│號│││├───┼─────────┼─────────┼─────────┤││確定日│106年12月14日│106年12月14日│107年4月27日│├─┴───┼─────────┼─────────┼─────────┤│是否為得易│否│是│否││科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執更字第2227號(編號1│臺中地檢署107年度│││至5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執字第9015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聲請│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書誤載為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8日│106年9月18日│106年9月18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548│106年度毒偵字第512│106年度毒偵字第512│││4號│9號(聲請書誤載為│9號(聲請書誤載為││││臺中地檢106年度毒│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號)│偵字第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32號│107年度訴字第293號│107年度訴字第293號││實├───┼─────────┼─────────┼─────────┤│審│判決日│107年4月27日│107年5月28日│107年5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32號│107年度訴字第293號│107年度訴字第293號││決├───┼─────────┼─────────┼─────────┤││確定日│107年4月27日│107年6月19日│107年6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07年6月19││││││日)│├─┴───┼─────────┼─────────┼─────────┤│是否為得易│是│否│是││科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7年度│臺中地檢署107年度│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9016號│執字第10513號│執字第105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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