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577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
樓訴訟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己○○
之1被告戊○○
之1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書記官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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