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80號聲請人 黃蕙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書記官楊其康┌──────────────────────────────────┐│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08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日盛證券投資信│日盛日盛證券│20-D0-00-0000000-0│1│20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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