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536號原告台鑫食品冷凍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坐落苗栗縣○○鄉○○段490、491地號土地謄本。
二、被告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起訴狀所列台鑫食品冷凍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委任狀。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民事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