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3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99巷7號選任辯護人葉天昱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由銓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蔡川富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書記官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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