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32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10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書記官莊智凱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9月9日│97年9月9日│97年7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4019號│字第4019號│偵字第1931、2182│││││、2651、2896號、│││││98年度毒偵字第│││││21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502│97年度訴字第1502│98年度訴字第19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年11月14日│97年11月14日│98年6月23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訴字第197││判決││6007號│6007號│號││├────┼────────┼────────┼────────┤││判決│98年3月26日│98年3月26日│98年7月27日│││確定日期│(聲請書誤載為│(聲請書誤載為│││││98年2月26日)│98年2月26日)││├───┴────┼────────┼────────┼────────┤│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283號│字第1283號│字第2738號│││(與附表編號2所│(與附表編號1所│(與附表編號4至│││示之刑曾定應執行│示之刑曾定應執行│10所示之刑曾定應│││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執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8月24日│97年10月10日│97年10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931、2182│偵字第1931、2182│偵字第1931、2182│││、2651、2896號、│、2651、2896號、│、2651、2896號、│││98年度毒偵字第│98年度毒偵字第│98年度毒偵字第│││213號│213號│21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23日│98年6月23日│98年6月2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判決││號│號│號││├────┼────────┼────────┼────────┤││判決│98年7月27日│98年7月27日│98年7月27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738號│字第2738號│字第2738號│││(與附表編號3、5│(與附表編號3至│(與附表編號3至│││至10所示之刑曾定│4、6至10所示之刑│5、7至10所示之刑│││應執有期徒刑2年│曾定應執有期徒刑│曾定應執有期徒刑│││10月)│2年10月)│2年10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7月31日│97年8月25日│97年9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931、2182│偵字第1931、2182│偵字第1931、2182│││、2651、2896號、│、2651、2896號、│、2651、2896號、│││98年度毒偵字第│98年度毒偵字第│98年度毒偵字第│││213號│213號│21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23日│98年6月23日│98年6月23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訴字第197││判決││號│號│號││├────┼────────┼────────┼────────┤││判決│98年7月27日│98年7月27日│98年7月27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738號│字第2738號│字第2738號│││(與附表編號3至│(與附表編號3至│(與附表編號3至│││6、8至10所示之刑│7、9至10所示之刑│8、10所示之刑曾│││曾定應執有期徒刑│曾定應執有期徒刑│定應執有期徒刑2│││2年10月)│2年10月)│年10月)│└────────┴────────┴────────┴────────┘┌────────┬────────┬────────┬────────┐│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業務過失致死│││││││├────────┼────────┼────────┼────────┤│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9月11日│95年11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撤│││年度案號│偵字第1931、2182│緩字第38號││││、2651、2896號、│││││98年度毒偵字第│││││21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基勞安簡字│││││號│字第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23日│98年9月10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7│98年度基勞安簡字│││判決││號│字第1號│││├────┼────────┼────────┼────────┤││判決│98年7月27日│98年10月19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738號│字第3454號││││(與附表編號3至│││││9所示之刑曾定應│││││執有期徒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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