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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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1065號
第155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俊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書記官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