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3號原告 戴元山 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 律師被告 吳塗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書記官金雅芳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3號原告 戴元山 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 律師被告 吳塗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