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刑移調字第305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5號聲請人 李冠孝 相對人 陳正標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5號因本院113年交訴字63號公共危險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上午09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陳錦雯書記官吳秉翰通譯林政男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李冠孝到相對人陳正標到調解委員 游瑞源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不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當庭給付完畢,經聲請人點收無訛:李冠孝)。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及刑事告訴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 李冠孝相 對人陳正標調解委員游瑞源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秉翰法官陳錦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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