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069號原告 萬欣 訴訟代理人 苗怡凡 律師被告亮星餐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光雄
蘇麗卿 原住桃園. 許婉凌 原住臺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3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曾益盛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書記官劉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