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調字第1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14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2月4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黃呈熹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宋明開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宋明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陸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王楨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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