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易字第6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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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6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6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敬富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周瑞芬
法官許月馨法官林德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