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4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415號上訴人 蔡國棟 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 律師複代理人 莊志成 律師
謝碧鳳 律師被上訴人 李永昌 訴訟代理人 舒正本 律師複代理人 王俊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郭瑞蘭
法官郭松濤法官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書記官潘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