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5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5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52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寶來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江新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鳳文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二、請釋明相對人正確之住所。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