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80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謝靜雯
法官高增泓法官鄭詠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
書記官王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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