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477號
聲請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玠源
告訴代理人 郭力菁 律師
謝祥揚 律師
相對人 郭珮蓁 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暨聲請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扣案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郭珮蓁律師就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
等案件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所載內容,不得為實施上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限制相對人郭珮蓁律師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案件中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告訴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以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案件(下稱本案)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之內容涉及聲請人之營業秘密,為避免該等證據資料經開示,或供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有限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向本院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86號【不含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914號裁定撤銷原裁定附表二編號170所示扣案硬碟1個(扣押物編號Z01)】、110年度聲字第350、536、783號裁定准予核發,因被告 蔡進華 新增委任相對人郭珮蓁律師為辯護人,為實施訴訟防禦權,應有閱覽本案卷宗之必要,聲請人權衡被告訴訟防禦權與聲請人營業秘密遭洩漏之風險後,為利訴訟進行,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1條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聲請對相對人就附表一、二、三、四所示卷證資料發秘密保持命令;又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除有本案告證相關電子郵件外,尚包含與本案無關之聲請人公司全體員工數年來聯繫用之電子郵件,涉及聲請人公司集團數年間之營業祕密或內部機密資訊,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禁止各被告及其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9號、第1301號裁定禁止,故本件亦併同聲請禁止相對人郭珮蓁律師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等語。
二、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項規定:「(第1項)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第3項)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此條規定於審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前段所定刑事案件準用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已有明定。又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第1項)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第2項)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第3項)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次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規定:「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
三、經查:
(一)被告蔡進華因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15號審理中,而相對人郭珮蓁律師於本案審理中,經被告蔡進華委任為辯護人,為達充分辯護及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之目的,即有閱覽本案卷證之必要;因聲請人於本案所提出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之內容與聲請人業務、產品等事項相關,為避免該等證據資料經開示或供上開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等證據資料之事業活動之虞,並兼顧辯護人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是聲請人以上開理由聲請就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本案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包含聲請人於本案偵審期間,提出作為告證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業經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無誤,且本案扣案硬碟業經編列扣押物編號Z01,屬於本案之證據資料,辯護人及被告本得依法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惟本案扣案硬碟內除聲請人於上開案件偵審期間提出作為告證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外,尚包含聲請人公司所有員工於103年1月至105年6月收發電子郵件之全部備份電磁紀錄,亦據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述在卷,足認本案扣案硬碟內與本案無關之電子郵件,涉及聲請人公司其他生產線之研發設計、財務、業務、營運決策等營業及業務秘密,則聲請人聲請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以電子儲存設備複製本件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並非無據,本院前以110年度聲字第349號、第1301號裁定限制本案所有被告及渠等之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故本院認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依法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件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第3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廼伶
法官林正忠
法官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限制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扣押證物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附註:
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第1項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1項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證物名稱
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
卷宗所在位置
1
FCT產品各專案之開發階段與測試工站對照表及階段定義影本(105年8月11日告訴狀附表1)
非供述證據編號1
105他3459卷一第63至64頁
2
PG公司專案之內部代碼對照表(105年8月11日告訴狀附表2)
非供述證據編號1
105他3459卷一第65頁
3
FCT產品線之100年至105損益表影本(告證3)
非供述證據編號4
105他3459卷一第109頁
4
PG公司BrianJoseph之103年2月20日電子郵件暨被告 邱士榮 之103年2月24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
非供述證據編號5
105他3459卷一第111至119頁
5
PG公司MikeSitar與被告 林士閔 間之104年1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
非供述證據編號10
105他3459卷一第237頁
6
PG公司AllenJo與被告邱士榮間之104年2月11日至同年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
非供述證據編號11
105他3459卷一第239至241頁
7
PG公司CollinGlazier於104年2月27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2)
非供述證據編號13
105他3459卷一第249至253頁
8
PG公司JimCoyer於104年3月26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
非供述證據編號14
105他3459卷一第255頁
9
環旭公司LizWang之104年4月17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5)
非供述證據編號16
105他3459卷一第261至263頁
10
被告邱士榮之104年4月15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6)
非供述證據編號17
105他3459卷一第265至267頁
11
被告邱士榮與PG公司人員間之104年4月14日至104年4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7)
非供述證據編號18
105他3459卷一第269至277頁
12
被告 王品文 與PG公司人員及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4月8日至104年6月9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
非供述證據編號19
105他3459卷一第279至293頁
13
富士康公司內部及德律泰公司 李蘭朋 與被告蔡進華等人間之104年6月19日至104年6月2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9)
非供述證據編號20
105他3459卷一第295至307頁
14
PG公司NorbetoLopez與內部人員間之104年10月6日至104年10月8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0)
非供述證據編號21
105他3459卷一第309至315頁
15
閻玉霞 104年9月10日之電子郵件及其與 振云 公司內部網管人員間之104年8月26日至104年9月10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3)
非供述證據編號24
105他3459卷一第325至339頁
16
PG公司MariaChiu之104年4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
非供述證據編號25
105他3459卷一第345至346頁
17
邱士榮與PG公司及廣達公司相關人員104年4月7日至104年4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
非供述證據編號28
105他3459卷一第361至383頁
18
緯創公司AvalYHYan及PG公司MikeSitar間之104年4月10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28)
非供述證據編號29
105他3459卷一第385至389頁
19
被告 黃廉志 於104年5月6日轉寄至Trantest信箱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2)
非供述證據編號33
105他3459卷一第411頁
20
PG公司JasonFlickinger及PaulChu間之104年6月17日、104年6月25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3)
非供述證據編號34
105他3459卷一第415頁
21
被告王品文與被告蔡進華等人及振云公司人員間之104年5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5)
非供述證據編號36
105他3459卷一第423至439頁
22
被告王品文之104年5月19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6)
非供述證據編號37
105他3459卷一第441頁
23
PG公司JasonFlickinger之104年6月5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7)
非供述證據編號38
105他3459卷一第443頁
24
PG公司AllenJo與被告林士閔、邱士榮間之104年2月26日至104年3月6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8)
非供述證據編號39
105他3459卷一第445至449頁
25
PG公司AllenJo之104年5月4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9)
非供述證據編號40
105他3459卷一第451頁
26
PG公司JordanGreiner等人員與被告 吳東樺 等人間之104年5月8日至104年5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40)
非供述證據編號41
105他3459卷一第453至461頁
27
被告黃廉志與PG公司人員及廣達公司 王浩間 之104年4月7日至104年4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41)
非供述證據編號42
105他3459卷一第463至481頁
28
PG公司MikerSitar與被告林士閔及緯創公司人員間之104年4月8日至104年4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2)
非供述證據編號43
105他3459卷一第483至489頁
29
被告黃廉志與緯創公司人員及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4月2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3)
非供述證據編號44
105他3459卷一第491至493頁
30
被告邱士榮與緯創公司人員間之104年4月25日至104年5月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4)
非供述證據編號45
105他3459卷一第495至499頁
31
富士康公司 趙彬 與被告黃廉志及振云公司人員間之104年7月7日至104年7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5)
非供述證據編號46
105他3459卷一第501至507頁
32
被告邱士榮及PG公司人員間之104年4月13日至104年4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6)
非供述證據編號47
105他3459卷一第509至513頁
33
PG公司ChadBothelio等人與被告邱士榮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4月13日至104年4月16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7)
非供述證據編號48
105他3459卷一第515至521頁
34
被告邱士榮與被告黃廉志及PG公司人員間之104年4月15日至104年4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48)
非供述證據編號49
105他3459卷一第523至533頁
35
被告黃廉志與PG公司人員及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4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49)
非供述證據編號50
105他3459卷一第535至539頁
36
被告邱士榮與被告黃廉志及富士康公司 楊丹 等人間之104年3月12日至104年4月20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50)
非供述證據編號51
105他3459卷一第541至549頁
37
PG公司ChadBothelio等人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5月28日至104年6月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1)
非供述證據編號52
105他3459卷一第551至555頁
38
PG公司RabiaFathima與被告邱士榮間之104年6月26日至104年6月30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2)
非供述證據編號53
105他3459卷一第557至559頁
39
PG公司EricRucker之104年10月2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3)
非供述證據編號54
105他3459卷一第561頁
40
PG公司ColinGlazier之104年7月13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54)
非供述證據編號55
105他3459卷一第563至569頁
41
被告邱士榮104年7月14日寄予富士康公司楊丹、PG公司人員及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5)
非供述證據編號56
105他3459卷一第571至588頁
42
富士康公司 胡登峰 之104年8月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6)
非供述證據編號57
105他3459卷一第589至591頁
43
被告 賴聰杰 之104年7月23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7)
非供述證據編號58
105他3459卷一第593頁
44
PG公司ChadBothelio之104年8月2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8)
非供述證據編號59
105他3459卷一第595至599頁
45
PG公司NorbetoLopez與被告邱士榮及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9月4日至104年9月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9)
非供述證據編號60
105他3459卷一第601至607頁
46
PG公司EricRucker之104年9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0)
非供述證據編號61
105他3459卷一第609頁
47
被告王品文104年7月22日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1)
非供述證據編號62
105他3459卷一第611頁
48
PG公司RosieChen等人與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7月23日至104年7月27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2)
非供述證據編號63
105他3459卷一第613至617頁
49
被告 許學彥 (GraceHsu)於104年3月10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79)
非供述證據編號81
105他3459卷二第267至293頁
50
德律科技公司尾階材料用途查詢表影本(告證80)
非供述證據編號82
105他3459卷二第295至299頁
51
被告黃廉志(LucasHuang)與PG公司人員YanbingShao間之104年5月15日至104年5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3)
非供述證據編號86
105他3459卷三第39至47頁
52
被告林士閔(MaxLin)等人與PG公司間於104年5月22日至104年5月27日寄送採購資料之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4)
非供述證據編號87
105他3459卷三第49至59頁
53
被告邱士榮(RickyChiu)與PG公司YanZhang間之104年6月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5)
非供述證據編號88
105他3459卷三第61至63頁
54
德律泰公司 汪凱 (FleaWang)與振云公司文件分析部門(Caf)、廠長 陳斌 及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6月10日至104年6月1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6)
非供述證據編號89
105他3459卷三第65至71頁
55
PG公司YanZhang於104年8月21日寄予被告邱士榮、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7)
非供述證據編號90
105他3459卷三第73至75頁
56
PG公司代工廠商英華達公司 丁樂真 (HerbDing)於104年9月15日寄予被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8)
非供述證據編號91
105他3459卷三第77頁
57
PG公司TonyNg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5月22日至104年5月27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9)
非供述證據編號92
105他3459卷三第79至89頁
58
PG公司TonyNg與被告黃廉志、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5月26日至104年6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0)
非供述證據編號93
105他3459卷三第91至97頁
59
被告林士閔、蔡進華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TonyNg間之104年5月27日至104年6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1)
非供述證據編號94
105他3459卷三第99至103頁
60
被告 林家暉 等人與PG公司DavidSumberg間之104年7月20日至104年7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2)
非供述證據編號95
105他3459卷三第105至107頁
61
被告賴聰杰於104年7月23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3)
非供述證據編號96
105他3459卷三第109頁
62
被告林家暉與被告林士閔間之104年7月16日至104年7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4)
非供述證據編號97
105他3459卷三第111至119頁
63
被告黃廉志與被告林家暉及PG公司TonyNg間之104年8月7日至104年8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5)
非供述證據編號98
105他3459卷三第121至123頁
64
PG公司GwenChong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8月7日至104年8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6)
非供述證據編號99
105他3459卷三第125至129頁
65
被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TonyNg間之104年8月27日至104年9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7)
非供述證據編號100
105他3459卷三第131至147頁
66
被告邱士榮等人與PG公司GurbiAthwal間之104年8月24日至104年9月25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98)
非供述證據編號101
105他3459卷三第149至155頁
67
PG公司BenFisher、緯創公司AmbroQuian與被告林士閔、蔡進華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10月3日至104年10月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9)
非供述證據編號102
105他3459卷三第157至159頁
68
被告黃廉志等人與緯創公司AmbroQuian及DonnyLee間之104年10月6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0)
非供述證據編號103
105他3459卷三第161至165頁
69
被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Lee等人間之104年10月3日至104年10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1)
非供述證據編號104
105他3459卷三第167至177頁
70
被告 薛又銘 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Lee等人間之104年10月10日至104年10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2)
非供述證據編號105
105他3459卷三第179至187頁
71
被告薛又銘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Lee等人間之104年11月20日至104年11月2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3)
非供述證據編號106
105他3459卷三第189至201頁
72
被告 夏志豪 於105年1月6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4)
非供述證據編號107
105他3459卷三第203至205頁
73
被告林士閔與PG公司人員間之104年5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6)
非供述證據編號109
105他3459卷三第227至231頁
74
PG公司PaulChu於104年5月20日寄予被告吳東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7)
非供述證據編號110
105他3459卷三第233至239頁
75
PG公司PaulChu於104年6月6日寄予被告吳東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8)
非供述證據編號111
105他3459卷三第241至247頁
76
PG公司DeborahGarcia於104年5月27日寄予被告邱士榮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9)
非供述證據編號112
105他3459卷三第249頁
77
PG公司RosieChen與被告邱士榮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年8月23日至104年9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0)
非供述證據編號113
105他3459卷三第251至257頁
78
被告林士閔及蔡進華等人與PG公司KevinLeong及振云公司 黃慶雲 等人間之103年7月22日至103年7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1)
非供述證據編號114
105他3459卷三第259至265頁
79
被告林士閔於103年7月24日寄予被告吳東樺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2)
非供述證據編號115
105他3459卷三第267至291頁
80
被告吳東樺與振云公司陳斌(Chenbin)等人間之103年9月12日、103年9月18日及103年9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3)
非供述證據編號116
105他3459卷三第293至311頁
81
被告吳東樺於103年11月9日寄予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4)
非供述證據編號117
105他3459卷三第313至317頁
82
被告吳東樺於103年11月26日寄予被告 楊桂彰 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5)
非供述證據編號118
105他3459卷三第319至327頁
83
被告邱士榮於103年12月14日寄予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6)
非供述證據編號119
105他3459卷三第329至353頁
84
PG公司ChadBothelio於104年7月1日寄予被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6)
非供述證據編號128
105他3459卷三第473至475頁
85
PG公司RosieChen於104年8月14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7)
非供述證據編號129
105他3459卷三第477頁
86
被告黃廉志等人於104年11月8日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8)
非供述證據編號130
105他3459卷三第479至481頁
87
富士康公司TommyLiu於104年8月25日寄予PG公司XinXie及德律泰公司汪凱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3)
非供述證據編號135
105他3459卷三第501至505頁
88
德律泰公司研發人員 汪厚為 (MichealWang)之104年6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5)
非供述證據編號137
105他3459卷三第517至545頁
89
德律泰公司人員李蘭朋之104年6月10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0)
非供述證據編號142
105他3459卷三第679至689頁
90
德律泰公司人員 井洪明之 104年12月23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1)
非供述證據編號143
105他3459卷三第691至699頁
91
德律泰公司人員井洪明之105年1月15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2)
非供述證據編號144
105他3459卷三第701至711頁
92
德律科技公司FCT產品線有PG公司及Google公司2大客戶各專案之訂單損失估算明細表影本(告證143)
非供述證據編號145
105他3459卷三第713至715頁
93
德律科技公司之「FCT產品線軟體與硬體研發資料」簡報影本(告證150)
非供述證據編號153
105他3459卷四第141至189頁
94
德律科技公司之T9電路圖影本(告證161)
非供述證據編號164
105他3459卷四第307至329頁
95
振云Trantest公司之T9電路圖影本(告證162)
非供述證據編號165
105他3459卷四第331至353頁
96
德律科技公司之TS2電路圖影本(告證163)
非供述證據編號166
105他3459卷四第355至377頁
97
振云Trantest公司之TS2電路圖影本(告證164)
非供述證據編號167
105他3459卷四第379至401頁
98
德律科技公司105年3月間之採購及生管群組名單、ERP系統執行權限表影本(告證170)
非供述證據編號172
105他3459卷五第101至105頁
99
被告王品文(LeoWang)於104年4月18日、104年5月19日寄予振云公司廠長陳斌(BinChen)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0)
非供述證據編號186
106偵8425卷四第141至145頁
100
被告邱士榮於103年9月8日寄予PG公司MikerSitar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3)
非供述證據編號189
106偵8425卷四第159至161頁
101
被告邱士榮於104年1月16日寄予PG公司JackieDhadwal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4)
非供述證據編號190
106偵8425卷四第163至167頁
102
被告邱士榮於104年2月28日寄予PG公司RabiaFathima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5)
非供述證據編號191
106偵8425卷四第169至173頁
103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12日寄予 彭慧玲 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5月12日板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T1_TOP、TS2_EVTC_RF_ST3_TOP及TS2_EVTC_RF_INNER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197至197-3)
非供述證據編號204
106偵8425卷七第33至69頁
104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27日板號5001FCT-318-4之N66_EVT_ST1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198)
非供述證據編號205
106偵8425卷七第71至75頁
105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27日板號5001FCT-326-3之N66_EVT_ST3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199)
非供述證據編號206
106偵8425卷七第77至93頁
106
德律科技公司103年12月18日板號5001FCT-320-2之N66_PROTO2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00)
非供述證據編號207
106偵8425卷七第95至101頁
107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20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5月20日板號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1、201-1)
非供述證據編號208
106偵8425卷七第103至117頁
108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26日板號5001FCT-319-3之N66_EVT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2)
非供述證據編號209
106偵8425卷七第119至127頁
109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2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5月21日板號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2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3、203-1)
非供述證據編號210
106偵8425卷七第129至141頁
110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6月7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6月7日板號00000000-00之T162_DVT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4、204-1)
非供述證據編號211
106偵8425卷七第143至161頁
111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7日板號5001FCT-415-2之T162_EVT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5)
非供述證據編號212
106偵8425卷七第163至179頁
112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6月23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6月23日板號TP3-500-01、TP3-502-01、TP3-501-01之TP3_PROTO2_RF_INNER_TOP、TP3_PROTO2_RF_ST3_TOP及TP3_PROTO2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6至206-3)
非供述證據編號213
106偵8425卷七第181至215頁
113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0日板號5001FCT-435-1之TP3_PROTO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7)
非供述證據編號214
106偵8425卷七第217至225頁
114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3日板號5001FCT-437-1之TP3_PROTO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8)
非供述證據編號215
106偵8425卷七第227至235頁
115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3月13日板號5001FCT-436-1之TP3_PROTO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9)
非供述證據編號216
106偵8425卷七第237至241頁
116
被告王品文於104年6月1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6月11日板號00000000-00之J127_RF_TRI_BOT_DUTO等電路圖影本、104年6月11日及同年月8日板號00000000-00之J127_RF_TRI_RFiCB2等電路圖影本(告證210至210-2)
非供述證據編號217
106偵8425卷七第243至261頁
117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383-4之X486_RF_TRI_BOT_DUT0及X486_RF_TRI_BOT_DUT1等電路圖影本(告證211)
非供述證據編號218
106偵8425卷七第263至265頁
118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382-4之X486_POC_RF_TRI_RFiCB2電路圖影本(告證212)
非供述證據編號219
106偵8425卷七第267至271頁
119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8月15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8月15日板號WT2-052-01之WT2_Proto0_WIFI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3、213-1)
非供述證據編號220
106偵8425卷七第273至285頁
120
德律科技公司103年2月6日板號5001FCT-171-1之WT1_WIFI_BT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4)
非供述證據編號221
106偵8425卷七第287至295頁
121
被告王品文於104年8月2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年8月22日板號TM5-501-01之J111_RF_BOT_DUT0電路圖影本(告證215、215-1)
非供述證據編號222
106偵8425卷七第297至319頁
122
德律科技公司103年11月21日板號5001FCT-366-1之X202_EVT_RF_TRI_BOP_DUT0電路圖影本(告證216)
非供述證據編號223
106偵8425卷七第321至327頁
123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8月15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8月5日板號T00-000-00之T10_CCT_RF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7、217-1)
非供述證據編號224
106偵8425卷七第329至345頁
124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237-1之N71_PROTO2_UAT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8)
非供述證據編號225
106偵8425卷七第347頁
125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238-1之N71_PROTO2_UAT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19)
非供述證據編號226
106偵8425卷七第349頁
126
周偉 於104年9月4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年9月4日板號T00-000-00之D10_PROTO1_DOE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20、220-1)
非供述證據編號227
106偵8425卷七第351至365頁
127
德律科技公司104年2月21日板號5001FCT-413-1之T162_EVT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21)
非供述證據編號228
106偵8425卷七第367至371頁
128
被告賴聰杰於104年7月30日至同年8月2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板號MCUCB502-1之電路圖、電路板佈局圖影本(告證222至222-2)
非供述證據編號229
106偵8425卷七第373至425頁
129
被告夏志豪與振云(Trantest)公司人員間之於105年10月11日至105年10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39)
非供述證據編號246
106偵8425卷八第49至53頁
130
PG公司AllenJo於104年3月5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8)
非供述證據編號255
106偵8425卷八第139至143頁
131
PG公司JasonSitu與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年9月24日、2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9)
非供述證據編號256
106偵8425卷八第145至147頁
132
被告黃廉志於104年7月3日寄予PG公司JohnTam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2月16日板號5001FCT-077-1之MCU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0、250-1)
非供述證據編號257
106偵8425卷八第149至181頁
133
被告黃廉志於104年7月31日寄予PG公司JohnTam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7月27日板號5001FCT-077-1之MCU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1、251-1)
非供述證據編號258
106偵8425卷八第183至227頁
134
被告賴聰杰於104年7月30日至同年8月1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7月30日板號5001FCT-077-1及104年7月31日板號MCUCB502-1之MCU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2、252-1、252-2)
非供述證據編號259
106偵8425卷八第229至321頁
135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5日寄予PG公司PaulChu及被告黃廉志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年6月12日板號5001FCT-170-5之WT1_ST1_RF_TPCB_TOP_V3電路圖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年5月5日板號00000000-00之WT2_Proto0_Fargo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53至253-2)
非供述證據編號260
106偵8425卷八第323至339頁
136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8日寄予PG公司JasonFlickinger及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年4月22日板號00000000-00之T162_EVTC_RF_INNER_TOP電路圖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2月10日板號5001FCT-412-1之T162_EVT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54至254-2)
非供述證據編號261
106偵8425卷八第341至359頁
137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5月19日寄予被告賴聰杰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年11月15日板號5001FCT-234-4、5001FCT-235-4之T162_Proto2_RF_TPCB_TOP、T162_Proto2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55至255-2)
非供述證據編號262
106偵8425卷八第361至381頁
138
被告吳東樺於104年9月18日至104年9月23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年2月12日板號RF_SWITCH_BOX_V5電路板佈局圖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年9月23日板號RFSW-500-2之電路板佈局圖影本(告證256至256-2)
非供述證據編號263
106偵8425卷八第383至399頁
139
2012年採購合約影本(告證257)
非供述證據編號265
106偵8425卷十一第21至40頁
140
2012年5月1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58)
非供述證據編號266
106偵8425卷十一第41至43頁
141
2014年3月4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59)
非供述證據編號267
106偵8425卷十一第45至47頁
142
2014年8月1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60)
非供述證據編號268
106偵8425卷十一第49至51頁
143
2014年9月24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61)
非供述證據編號269
106偵8425卷十一第53至55頁
144
2014年TS1、T8、TT6、TM3、PR1專案ARPA影本(告證262)
非供述證據編號270
106偵8425卷十一第57至73頁
145
2014年ER1專案ARPA影本(告證263)
非供述證據編號271
106偵8425卷十一第75至95頁
146
2014年T9、TS2專案ARPA影本(告證264)
非供述證據編號272
106偵8425卷十一第97至113頁
147
2014年BR1專案ARPA影本(告證265)
非供述證據編號273
106偵8425卷十一第115至132頁
148
2014年TP2專案ARPA影本(告證266)
非供述證據編號274
106偵8425卷十一第133至149頁
149
2014年TT8/PR2專案ARPA影本(告證267)
非供述證據編號275
106偵8425卷十一第151至165頁
150
PG公司於103年4月11日寄予被告 林進源 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及檔名000-0000-00.2.crypt、000-00000-d.2.crypt之Gerber圖影本(告證268至268-2)
非供述證據編號276至278
106偵8425卷十一第167至175頁
151
PG公司於103年4月18日寄予被告吳東樺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PG公司就T8專案ST1工站治具之設計需求規格書影本(告證269、269-1)
非供述證據編號279、280
106偵8425卷十一第177至213頁
152
德律科技公司就T8專案ST1工站治具設計之5001FCT-079-1電路圖及電路佈局圖影本(告證270、271)
非供述證據編號281、282
106偵8425卷十一第215至219、221頁
153
緯創公司WanHuaPan於104年4月8日寄予被告邱士榮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3)
非供述證據編號284
106偵8425卷十一第229至233頁
154
德律科技公司郵件伺服器上所顯示之被告林士閔104年1月20日電子郵件查詢畫面影本(告證275)
非供述證據編號287
106偵8425卷十一第497至499頁
155
被告林士閔於104年1月20日寄予PG公司採購MikeSitar之電子郵件及郵件後端顯示收件人ID為「t0K4QmV0000000<Msi0000000le.com>」、「t0K4Qmd0000000<[email protected]>」之原始碼資料影本(告證275-1、275-2)
非供述證據編號288、289
106偵8425卷十一第501至503、505至507頁
156
PG公司ChadBothelio於104年4月3日至104年4月15日寄予RabiaFathima並副本通知被告王品文、邱士榮及薛又銘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7)
非供述證據編號291
106偵8425卷十一第511至512頁
157
被告蔡進華於103年12月9日寄予振云(Trantest)公司陳斌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278)
非供述證據編號292
106偵8425卷十一第513至528頁
158
PG公司EricRucker於104年9月22日至104年9月23日寄予被告邱士榮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2號)
非供述證據編號296
106偵8425卷十一第547頁
159
Nest公司SassonLiu等人與被告 姜富元 、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5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3號即告證乙)
非供述證據編號297
106偵8425卷十一第549至550頁、106偵8425卷五第273頁
160
Nest公司SassonLiu等人與被告姜富元間之104年6月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4號即告證甲)
非供述證據編號298
106偵8425卷十一第551至554頁、106偵8425卷五第275至278頁
161
德律科技公司FCT治具產品及相關技術投影品影本1份(告證274)
非供述證據編號302
106偵8425卷十一第257至271頁
162
德律科技公司之「電子郵件搜尋程序說明」2本(內含前述告證之電子郵件內容)
非供述證據編號303
外放證據
163
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5年11月7日電防四字第10578565010號函暨檢附之 周健行 105年10月26日調查筆錄及相關告證資料
105他3459卷二第311至335頁
164
Google採購訂單影本(訂單編號:00000000)
106偵8425卷三第337頁
165
被告吳東樺於105年1月15日、105年2月15日寄予 蔡建男 之電子郵件及附檔電路圖影本
106偵8425卷十第29至35頁
166
蔡佳郎 之106年7月21日調查筆錄及所附之「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件歸檔機制」影本
106偵8425卷十第237至240頁
167
扣案之FCT資料1本(扣押物編號A16)
168
扣案之APPLE流程圖2張(扣押物編號A17)
169
扣案之電路圖1本(扣押物編號A18)
非供述證據編號176
【附表二】
編號
證據資料內容
1
聲請人民國110年3月19日刑事陳報(一)狀之告證293。
2
聲請人民國110年3月19日刑事陳報(二)狀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附表三】
編號
證據資料內容
1
聲請人民國110年4月30日刑事事實及證據補充(二)狀之告證297。
2
聲請人民國110年5月5日刑事陳報(九)狀之告證310、告證311。
【附表四】
編號
證據資料內容
1
聲請人民國110年7月21日刑事事實及證據補充(三)狀之告證315、告證315之1及附件「105.11.25振云508-02電路圖與告證315-1對照結果」。